• 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11-20 20:25:46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我省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

      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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