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公告称,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