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所有在省内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跨县以上返岗复工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其他人员自愿办理;办理后,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
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纳入其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